瀏覽人次:
1046
實物捐贈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受贈財產標準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1
捐贈單位來函
責任者:捐贈單位
↓
2
依來函簽請同意(會辦保管組)
並敘明是否附有負擔。
- 否:函覆結果(流程結束)
- 是:進入下一步。
↓
3
受贈財產是否附有負擔
- 是: 報請教育部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
- 否: 直接辦理財物點交。
↓
4
財物點交、驗收
責任者:受贈單位
↓
5
財物登錄、保管、出帳
責任者:保管組
↓
6
核帳
責任者:主計室
↓
7
製發感謝狀
責任者:秘書室
↓
8
網頁公告徵信
責任者:秘書室
↓
9
函文轉贈感謝狀
責任者:受贈單位
↓
10
完成受贈作業
注意事項
2. 受贈單位接受捐贈財產,應檢附捐贈者同意捐贈之意思表示文件及捐贈財產基本資料(如型式、價值等),並說明有無附有負擔及使用用途。
受贈財產附有負擔者,送保管組報請教育部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指定主管機關後,再由主管機關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記或確認權屬程序。
4. 受贈單位應確實完成財物點交驗收、拍照存證,並將增加單送交保管組。
使用書表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辦理受贈校務基金案件流程表
- 感謝狀
法令依據
| 1. | 國產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12點規定。 |
| 2.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4條。 |
| 3.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受贈收入之收支管理辦法。 |
備註: 105年03月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