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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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函,為落實政府債務管理機制,請確實依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逐年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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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為落實政府債務管理機制,請確實依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逐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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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新竹縣技職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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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規定解釋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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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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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七、機關別部分內容,業經該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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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家海洋研究院訂定「國家海洋資料庫資料釋出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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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業經財政部112年3月27日台財庫字第1120364330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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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206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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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111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71號令修正公布「行政罰法」第5條,請查照轉知。